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清查,林地范围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的国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林木范围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地类为林地,且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数据中林木权属为国有的林木。
1、实物量清查: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图斑为基础,叠加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数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等森林资源专题成果,形成以县级行政辖区为清查单位的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数量、种类、质量等实物属性信息。包括:行政区、空间位置、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森林类别、林种(亚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生产阶段)、平均胸径、平均树高、株数、蓄积、林地等级等。
2、经济价值核算
价格内涵界定
林地权利:林地使用权价格。
林木权利:林木所有权价格。
林地权利年期:70年²。
林地类型:根据当地国有林地的主要类型,按照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和灌木经济林地)、其他林地设定。
林木分类:根据森林类别划分,按商品(用材林、经济林、能源林),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设定。
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价格体系建设技术流程
林地价格测算采用林地流转价修正法、收益还原法和林地期望价法。
二、制定省级价格修正体系
为提高清查精度,将均质区域林地平均价修正到县(市、区)林地平均价,将均质区域优势树种林木平均价扩展到均质区域内主要树种林木平均价,设置如下修正办法:
1、设置省级林地价格调整系数
林地主要调整因素为木材平均价格调整系数(Ws)、成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调整系数(Ms)和成熟林平均树高调整系数(Hs),主要树种木材平均价格能体现区域林木经济市场水平,林地的生产力水平;成熟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能体现林木的产量水平;成熟林平均树高能体现林木收获时的林地生产力水平。因此根据以上因素确定省级林地价格调整系数(Es)。
2、设置省级林木调整系数
设置省级林木调整系数的目的是通过已有价格的某种优势树种扩展求算未知的某一种目标树种的价格,各类林木具体的调整系数计算如下:
(1)用材林林木
幼龄林林木目标树种调整系数测算
幼龄林林木调整因素为主要树种的造林成本、平均树高和单位面积株数。因此省级幼龄林林木目标树种调整系数(Ls)由目标树种造林成本调整系数(Cs)、平均树高调整系数(Hs)、 单位面积株数调整系数(Ns)综合确定。
中龄林以上林木目标树种调整系数为目标树种木材平均价格调整系数(Ws)、单位面积蓄积量(Ms)和平均胸径调整系数(Ds),木材平均价格越高,收益越高,体现了林木产值也越高,单位面积蓄积量越高林木质量越好,平均胸径越大林木质量越好。因此确定以上三个调整系数作为省级林木调整系数(Fs)。
(2)经济林林木
产前期经济林林木,主要调整因素为主要经济树种的造林成本、单位面积株数和平均树高,因此省级产前期经济林林木调整系数(JS)由目标树种造林成本调整系数(CS)、平均树高(冠幅)调整系数(HS)、单位面积株数调整系数(NS)综合确定。
初产期以上经济林林木,林木主要调整因素为目标树种经济林产品平均价格和单位面积产量,因此初产期以上省级经济林林木调整系数(KS)由目标树种经济林产品平均价格调整系数(WS)、单位面积产量调整系数(VS)综合确定。
(3)竹林林木
竹林林木主要调整因素为竹子平均价格和单位面积株数。竹子平均价格越高,竹林收益越高,体现了竹林产值也越高;单位面积株数越多,可采伐株数越多,产量越高。因此省级竹林林木调整系数(QS)由主要竹子平均价格调整系数(QS1)、单位面积株数调整系数(QS2)综合确定。
(4)能源林
能源林主要调整因素为能源林产品平均价格和单位面积产量,因此省级能源林调整系数(RS)由主要能源林产品平均价格调整系数(RS1)、单位面积产量调整系数(RS2)综合确定。
三、县级经济价值核算
在省级价格体系控制下,各县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县级清查经济价值核算:
方法一:已完成县级单位子图斑价格测算的地区,可根据实物量清查数据,及树种归并原则将图斑内除主要树种外的其他树种,调整归并至主要树种,利用图斑林地、林木价乘以对应图斑面积,加总得到县域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逐级汇总得到省级和全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总量。
县域林地经济价值=∑各图斑林地平均价×县域清查范围图斑面积
方法二:已完成省级价格体系建设,未开展完成县级图斑价格测算的地区,可根据实物量清查数据,将县内除主要树种外的其他树种,调整归并至主要树种,利用县林地、林木平均价乘以对应面积,加总得到县域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逐级汇总得到省级和全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总量。
县域林地经济价值=县域林地平均价×县域清查范围面积
方法三:未完成省级价格系统建设的地区,可根据实物量清查数据,将县域范围内除均质区域优势树种外的其他树种,调整归并至优势树种,利用均质区域林地、林木平均价乘以对应面积,加总得到县域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量,逐级汇总得到省级和全国森林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总量。
县域林地经济价值=均质区域林地平均价×县域清查范围面积县域林木经济价值=均质区域林木平均价×县域清查范围面积县级森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县域林地经济价值+县域林木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