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资源管理日益重要的当下,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犹如一声嘹亮的号角,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意义深远的清查行动。这项工作不仅关乎国家资源的精准摸底,更是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举措。
主要内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
查清实物量:全面掌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形成实物量图层。
核算价值量:收集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形成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洋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在管理系统中形成价值量图层。
理清使用权状况:理 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形成产权图层。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矿产、海洋资源资产使用权状况。
清查目标: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通知,到2026年6月,通过融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等相关调查、确权成果,查清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经济价值量,逐步理清自然资源使用权状况,初步形成包含实物量图层、价值量图层、产权图层等共同构成的资产“一张图”。
清查任务:本次资产清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负总责,市(区)、县抓落实”模式开展,各省(区、市)也可结合资源禀赋、工作基础、财力保障水平等,由省级统筹实施,其中:
(一)组织分工
厅权益处牵头负责部署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成立省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省技术指导小组,协调相关处局及有关单位提供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所需成果资料,提供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成果。
厅调查处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
厅登记局提供地籍调查、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等成果。
厅利用处提供分等定级、基准地价、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等成果。
厅耕保处提供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成果。
厅矿业权处提供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
厅矿保处提供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等成果。
厅海域处提供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成果。市县参照省级模式收集所需成果资料。
省林草局统一提供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成果,省国资委指导监管企业配合提供土地资产使用权状况信息。
(二)省级主要任务
编制省级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培训,建立资产清查省级工作机制。
负责省、市、县三级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所需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下发。
配合国家开展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采集、汇总并提交矿产和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源资产国家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所需基础数据资料。
更新、完善省级全民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海洋、森林和草原资源资产省级清查价格体系。
开展全省全民所有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清查。
开展矿产、海洋资源资产清查。
开展水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
对市、县级资产清查工作进行过程质量跟踪指导,对市级报送的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复检,建立省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省级重点查清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形成产权图层。
开展资产清查成果在储备土地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编制等方面的应用探索。
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全省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汇总资产清查成果,并向自然资源部汇交。
(三)市级主要任务
配合采集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基础数据资料。
开展市级管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并将成果下发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对提交的县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预检、汇总,建立市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探索资产清查成果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场景,以及实物量和使用权状况成果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应用。
负责本市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本市的资产清查成果质量负责。
(四)县级主要任务
协助开展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工作。采集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基础数据资料。
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清查。在地籍调查成果覆盖范围内,形成产权图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状况清查。
开展县级管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形成实物量图层和价值量图层。
对形成产权图层进行自检,对各级资产清查成果进行确认,建立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