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
2023-05-12 14:44:58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亦或称之为自然资源资产估价,是正确认识和评价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的基础性工作。鉴于自然资源资产种类多、用途广、因素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或估价是极其复杂的,自然资源评估的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成本法,其基本点是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生成或维护的成本来评估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或价格,费用高则价值或评估价格高,反之亦然。成本法通常包括:
1、历史成本法——依据一定时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生成或维护成本的累积来评估资产价值
2、重置成本法——依据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重新生成同样自然资源资产所需要成本来评估自然资源资产有价值或价格;
3、旅行成本(费用)法——依据旅行者为享受某种资源资产(通常是景观、生态或环境资源资产)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通常表现为旅游景区或景点的门票等),来评估资源资产的价值或价格。
第二类收益法,即依据自然资源资产所生产或预期形成的收益来评估资源资产的价值或价格,收益高则价值或评估价格高,反之亦然。收益法通常包括:
1、收益还原法——又称为收益资本化法、收益贴现法,即把某一时期可预期的自然资源资产收益作为预期利润或利息,贴现为现在的资产价值亦即本金或初始投资,以此作为评估价值或价格的依据;
2、收益分成法——从某一项目或某一活动的总收益中分离出自然资源资产的收益贡献或收益分成,作为资源资产价值或价格;
3、收益倍数法——依据历史上资产与收益的倍数关系,以收益乘以某一公认的倍数来计算资源资产的价值。
第三类市场法,即依据市场价格来评价资源资产的价值,包括现货市场交易价格法、期货交易价格法等。
第四类意愿法,即依据使用者或消费者为使用或消费自然资源资产的支付意愿或愿意支付的货币金额,来确定资源资产的价值或评估价格,包括支付意愿法、调查意愿法等,但两者之间只是有操作层面的细微差异。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都有其相对来说可用的场合,当中通常最常用的是市场法,特别是当中的市场价格法,次之采用成本法或收益法,最后才是采用意愿法,且意愿法多适用难以定量且主要依据使用者或消费者主观偏好或主观评判的场合,如适用森林资源资产的旅游及文化价值评估。此外尤其要说明的是,以上方法还可以配合使用,相互验证、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完善。当然了,伴随国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相信会有更多的方法不断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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